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0   浏览次数: 644

机关党委各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党组字〔20203号)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布置各党支部的民主推荐工作;

2.各党支部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

3.全体党员、支部委员会、党委委员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按比例折分汇总;

4.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学校推荐类别和名单;

5.根据文件精神,机关党委可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候选人(含疫情防控专项)共12名;推荐参加学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候选人(含疫情防控专项)共9名。

二、推荐办法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含疫情防控专项)按各支部党员人数将推荐指标分配到各党支部(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共推荐29名候选人。机关党委再组织对29名候选人进行投票推荐,党员民主推荐按40%比例折入,支部委员会推荐按40%折入,机关党委委员推荐按20%折入。机关党委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并参考推荐类别,确定评选表彰及推荐学校参评的集体和个人。

2.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各支部自行申报,机关党委再组织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方法同上)。

三、推荐程序

1.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须为已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其中上报学校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应为优秀等次;参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的,其2019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一般应为“优秀”等次,预备党员不得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侧重基层党支部书记。2020年度增加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如申报疫情防控专项的,其主要事迹应体现在疫情防控中所做的工作。

2.按照党组字〔20203号文件中的相关评选条件要求,各党支部于611日下午5:30前上报第一轮推荐人选和是否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推荐指标,原则上近五年内两次获得同类表彰的组织和个人,无特殊表现,一般不再评选。要适当向基层教职工倾斜。当年已获校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4.第二轮推荐(推荐表另发)于616日前结束(票箱设在机关党委)。第二轮投票推荐优秀个人12名、优秀集体4个,必须满额推荐,否则为无效票。


  机关党委

 2020610

     

       附指标分配表:

支部名称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办公室党支部

3

组织纪检党支部

3

发规处国际处党支部

3

保卫处党支部

3

教务处党支部

2

国资处审计处党支部

2

学生处党支部

2

人事处党支部

2

财务处党支部

2

群团党支部

2

宣传部党支部

2

研究生部党支部

1

科技处党支部

1

国际工程师学院党支部

1

合计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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