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4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梦琦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293

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校党内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关于评选2023年度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做好评优评先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党内评先评优工作程序

1.第一轮民主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推荐指标(附件1)进行民主推荐,并将推荐报告表(附件259日下午16:00报送至机关党委。

2.第二轮民主推荐:机关党委在各党支部推荐名单的基础上,制作民主推荐票,推荐票分为3个类别,A票(机关党委委员推荐票)、B票(党支部推荐票)、C票(党员个人推荐票)。第二轮推荐(推荐票另发)于51117:00点前结束(票箱设在A1103门口)。

3.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于517日前将推荐类别和名单报送组织部。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程序

1.支部评选推荐,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名单、先进个人名单、奖励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相关表格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5月11日17:00点前报机关党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机关党委会议研究报学校考核与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二、指标分配

一)党内评先评优工作指标分配

1.根据文件精神,机关党委可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共26名;推荐参加学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候选人、三全六专育人实践先进个人候选人共20名。

2.先进个人按各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将推荐指标分配到各党支部,机关党委再组织投票并评议,推荐上报学校表彰的候选人和机关党委表彰的候选人。

3.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各支部自行申报,机关党委组织评选推荐(推荐方法同上)。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指标

根据文件精神,机关党委可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个。

三、评选说明

(一)党内评先评优工作评选说明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获评2023年度三星级及以上的党支部可优先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候选人、“三全六专”育人实践先进个人的评选:参加评选推荐的个人其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应为优秀等次。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说明

各部门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推荐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的人选,应从严掌握。近三年以来已获得学校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一般不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近三年以来已获得学校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相关要求

1.按照学校通知中的相关评选条件要求,报送推荐人选时要求对推荐人选类别标注清楚,同时说明是否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推荐指标,党内评先评优原则上近五年内两次获得同类表彰的个人,无特殊表现,一般不再评选。要适当向基层教职工倾斜。当年已获校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受到问责或处分并在影响期内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校党内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2.关于评选2023年度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3.《安徽工程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4.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5.机关党委党内评优党支部推荐报告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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