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级党组织,有关学院、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党组字〔2010〕20号)的有关规定,对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要进行试用期工作情况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图书馆馆长李琛,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院长(兼职领导人员)葛飞,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处长(主任)夏登峰,卓越工程师学院(奇瑞学院)执行院长(兼职领导人员)(正处)潘家保,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何惠妍,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处)丁雨晴,科技处副处长(兼职领导人员)王凤莲,人事处副处长吴敏,财务处副处长刘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王龙飞,社会合作处副处长王敏,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副主任(兼职领导人员)疏达,档案馆(校史馆)馆长(兼职领导人员)(副处)梅业新,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兼职领导人员)韩利敏,卓越工程师学院(奇瑞学院)副院长(兼职领导人员)刘丙友。
二、考核方式
采取本人提交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在全面了解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试用期内干部政治素质表现以及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结合本职岗位和实际情况,认真总结试用期以来的工作情况,撰写试用期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工作实绩要有2到3件以本人为主导的大事、实事。
2.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与会人员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范围规定为:
(1)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对象,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教职工;
(2)党政职能部门的考核对象,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考核对象所在二级党组织全体处级干部、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校党代会代表、校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3.个别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征求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和评价。个别谈话的范围:
(1)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对象,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的科级以上干部、系(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校党代会代表、校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联系较多的相关单位人员等。
(2)党政职能部门的考核对象,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所在二级党组织委员、本部门的科以上干部、校党代会代表、校教代会执委、民主党派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联系较多的相关单位人员等。
4.综合评价。考核组在综合考核对象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结果、个别谈话情况、二级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5.确定结果。校党委组织部听取考核组初步考核意见,并听取纪检、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意见,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将考核情况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干部试用期满,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考核合格者,由党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计算。经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试用职务,参考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考核对象要认真对待试用期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2.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对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履职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3.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严守组织工作纪律。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被考核干部的反映情况。
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871200,邮箱:zzb@ahpu.edu.cn
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871201,邮箱:jiwei@ahpu.edu.cn
党委组织部
2025年3月14日

